当日下午1点左右,李大妈到一家超市购物后结账,收银台的显示器显示为28.38元,收银员却随口报出:总共28.4元。李大妈觉得不合理,就和收银员争论起来。“虽然我们都不缺这2分钱,但是你们也该跟我们说声,不能就这样乱收呀?”此举引起很多消费者的共鸣:“很多超市都存在这种情况,凭啥吃亏的是我们消费者?”
随后,笔者又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,发现商品价格一般都精确到角,但是散装的糖果、杂粮、青菜等商品,称重后会精确到分。在结账时,大多数超市选择“四舍五入”的结账方式,即只要有超过5分的零头就直接加成一角,也有极少数超市把带分的零头去掉不收取。
对于市民提出的疑问,超市经营者也表示无奈。“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兑换到这么多零钱,尤其是罕见的分币。”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不得不采取“四舍五入”的结账方法。
商家是否能因分币流通量少、供应不足等原因,作为“四舍五入”结账方式的依据呢?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:商场、超市、市场作为自主的市场经营者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可以自由定价。但是,经营者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更不能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,换言之,消费者有消费“知情权”,而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这种权利。
对此,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的闫锋律师表示,超市的做法,违反了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经营者不能拒绝找分币零钱,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以“四舍五入”的方式来结算。否则,超市的做法就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。(实习生 冯清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