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玉安:
你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,于2011年5月17日携公司工程款出走,经多次书面通知,至今未到公司报到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限你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财务科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并交付工程款。逾期公司将按司法程序处理,后果自负。
特此公告
山东滕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11年11月2日
徐玉安:
你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,于2011年5月17日携公司工程款出走,经多次书面通知,至今未到公司报到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限你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财务科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并交付工程款。逾期公司将按司法程序处理,后果自负。
特此公告
山东滕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11年1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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