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(2011)滕法执字第402号执行裁定书、(2011)滕法执字第402-2执行裁定书和(2011)滕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调解书,将王卫位于滕州市塔寺路96号营业房(建筑面积75.86平方米)拍卖,抵偿原告债务,限王卫于三日内将该营业房的房屋所有权证(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16100349号)交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,逾期不交,予以作废。并强制将该营业房产权进行转移,办理过户手续。
特此公告
滕州市人民法院
2011年12月2日
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(2011)滕法执字第402号执行裁定书、(2011)滕法执字第402-2执行裁定书和(2011)滕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调解书,将王卫位于滕州市塔寺路96号营业房(建筑面积75.86平方米)拍卖,抵偿原告债务,限王卫于三日内将该营业房的房屋所有权证(滕房权证城区字第016100349号)交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,逾期不交,予以作废。并强制将该营业房产权进行转移,办理过户手续。
特此公告
滕州市人民法院
2011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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