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,优化道路通行能力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,同时保证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、体现人性化管理,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依法收集、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5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路段、路口实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管理措施,并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。具体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路段
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。
二、路口
1、府前路与塔寺路路口;
2、塔寺路与北辛路路口;
3、龙泉路与学院路路口。
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。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9日零时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7年10月16日
2017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