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31日,市民张华超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,他在新华书店用手机拍书上内容时被制止,他表示质疑:书店没有禁拍标志,既然可以无限制看书,为何不能拍呢?
“我只需了解书中的几页内容,要是花几十元钱买书,太不划算了。”张先生告诉记者,他是学计算机专业的,很多专业性的程序他都需要从书中了解,所以经常来书店看书,后来他觉得用手机拍下来省事又省钱。但是,最近他来书店拍书时遭到拒绝,他非常不理解。
对此,书店表示,虽然没有张贴“禁止拍照”的提示,但书店不提供拍照、摘抄服务,所以工作人员会制止。尽管拍书比撕书文明,可毕竟书店和图书馆的性质不一样,拍书的人多了,买书的人就少了,书店的销售势必受到影响。
滕达律师事务所的邱耀律师介绍,虽然现在法律对此没有专门的界定,但是读者若大量拍摄图书内容,会对书店的销售造成影响,书店提出禁止拍照的要求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,若发现拍书行为,书店有权进行制止。邱律师建议书店,可以在店内贴一些书面标志,来提醒读者不要拍照。(特约记者 郭馨蔓 实习生 沈亚星)